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
来源:实搜网络 2015-10-22
国家版权局20日在京召开“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座谈会”,要求为用户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严格遵守、执行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切实履行法律义务。
座谈会上,百度网盘、360网盘、金山网盘、腾讯微云、新浪微盘、迅雷快盘、华为网盘等主要网盘服务商以及视频网站、权利人组织代表表示,将严格遵守《通知》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网盘用户规模快速扩张、网盘免费容量不断增加以及云计算技术的日益成熟,网盘服务在为网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侵权盗版方式。一年多来,通过网盘传播侵权作品、实施侵权盗版行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权利人对此反映强烈。国家版权局顺应形势要求与权利人呼声,将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纳入“剑网2015”专项行动,并作为工作重点。
为切实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盘服务商在提供网盘服务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将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要求具体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此次发布《通知》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促进网盘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版权相关各方利益共赢。国家版权局鼓励各方在著作权法基本原则基础上探索符合网络使用需求和规律特点的商业模式,实现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推进网络版权创业创新和产业发展。
原文如下:
为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为用户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合法使用、传播作品,履行著作权保护义务。
二、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必要管理机制,运用有效技术措施,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三、网盘服务商应当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四、网盘服务商应当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详细标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同时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下列作品:
(一)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
(二)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
(三)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
六、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下列未经授权的作品:
(一)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
(二)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
(三)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
七、网盘服务商不得擅自或者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不得对用户上传、存储的作品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不得以各种方式指引、诱导、鼓励用户违法分享他人作品,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八、网盘服务商应当加强用户管理,要求用户对其账号异常登录、流量异常变化等可能涉嫌侵权的情况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对于拒绝解释或者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用户,可以暂停或者终止使用其账号。
九、网盘服务商应当完整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并按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的侵权作品、网络地址或者域名等必要信息。
十、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侵权用户处置机制,根据用户侵权情形,给予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置。
十一、网盘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本通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网盘服务商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网盘服务商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版权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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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通知地址: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83/266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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